哈尔滨市龙江旅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助政策
发布时间:2024-07-24



助学资助政策


免学费政策


免学费,是指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标准免除部分学费。

我校入学收费均为减免后费用,采取入学前减免,入学后申请的形式,确保全部学生切实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。学生入学后只需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提交材料(户口本首页复印件、户主页复印件、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印到一张A4纸同一面)即可。

如城市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免学费,后附材料需要增加佐证材料复印件,如低保证、残疾证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、孤儿证等。如用低保证申报,另需要提交银行近半年的打钱流水。


助学金政策


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、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龙江县、泰来县、甘南县、富裕县、克东县、拜泉县、林甸县、望奎县、兰西县、青冈县、明水县等 11 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(不含县城)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,每学期补助标准为500-1500元(根据学生所提供贫困材料分三档),由上级部门统一发放至学生社保卡或中职学生资助卡中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也可享受助学金政策:

1.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2.城乡特困供养人员(学生);
3.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(要求低保证持有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)
4.孤儿;
5.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(含残疾军人)子女;(要求残疾证持有人为学生本人或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父亲或母亲)
6.烈士子女;
7.其他类型
申报助学金所需材料:户口本首页复印件、户主页复印件、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印到一张A4纸同一面。
如城市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,后附材料需要增加佐证材料复印件,如低保证、残疾证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、孤儿证等。如用低保证申报,另需要提交银行近半年的打钱流水。


分档依据
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三档。

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原则上可认定为一档学生:

1.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
2.城乡特困供养人员(学生)

3.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

4.孤儿

5.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(含残疾军人)子女;

6.烈士子女

(二)生源地为以下地区的,原则上可认定为三档学生:

龙江县、泰来县、甘南县、富裕县、克东县、拜泉县、林甸县、望奎县、兰西县、青冈县、明水县(县镇里的除外)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学生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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